武汉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体育场所的体育业务指导人员包括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在重要岗位上从业的人员,应经体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考核,发给有关资质证件后,方可从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