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已废止本市公共体育场所的空旷地带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公园等其他公共场所的空旷地带,每日早七时前应免费接纳市民进行晨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