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第十条已废止公共体育场所应向社会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公共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所应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也可以开展适合本场所特点的体育经营活动,提高体育场所的利用率。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