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