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