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救援第五十三条已修改任何人发现火灾和其他灾害都有义务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报警人提供方便。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支援和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警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