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任何人发现火灾和其他灾害都有义务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支援和救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警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