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火灾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实施火灾现场扑救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