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志愿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