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制定防火公约,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对居民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根据需要可以依托治安巡防队伍、保安队伍等组建兼职的志愿消防队,组织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