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