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在万绿园内举办群众性活动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活动应当符合万绿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损坏绿地、花木及其他设施。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