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有效省、市、县、市辖区的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依法建立地方产业工会或者建立区域性的行业或者产业工会联合会。乡镇、城市街道,应当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工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或者工会联合会;职工人数较多的社区、村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