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本省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