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九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网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非机动车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车主、车辆的基本资料;(二)非机动车的过户、转籍资料;(三)非机动车的丢失、失窃资料;(四)无主非机动车的处理资料;(五)其他应当采集的资料。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