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行驶、装载和停放第二十条已修改下列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一)无牌证或牌证失效的;(二)发动机排量、蓄电池额定电压和设计时速等技术参数超过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擅自拼装、改装的。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