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下列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无牌证或牌证失效的;

(二)发动机排量、蓄电池额定电压和设计时速等技术参数超过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擅自拼装、改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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