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三条已修改禁止非机动车擅自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禁止擅自安装各种辅助驱动装置;禁止擅自更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动机、电动自行车电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