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禁止非机动车擅自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禁止擅自安装各种辅助驱动装置;禁止擅自更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动机、电动自行车电机。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