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二条已修改已领取牌证的非机动车过户或者转籍的,应当凭车主身份证明以及合法的交易凭证或者迁移证明,在三十日内到发牌证机关办理过户或者转籍手续。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