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一条已修改非机动车改变整车颜色,调换电机、发动机和有钢印的车架、车把等零部件,以及牌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凭车主居民身份证,在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补发、换发手续。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