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