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拨付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