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修改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升学、入伍、录用公务员、聘用职工等的优先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