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修改奖励见义勇为人员除本人要求保密的外,应当公开进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