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有形建筑市场第二十五条有效有形建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为发包、承包等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场所;收集和发布有关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