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房屋使用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总体设计功能、公共设施使用功能及房屋结构,确需要改变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结构安全标准。住宅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