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房屋租赁期限内,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继续承租。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