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易消纳降解的包装物、容器和农用薄膜。鼓励对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容器、农用薄膜、废油和废旧电池等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