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城市饮食服务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装置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应当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