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