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本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