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调整,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