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企业依法合并、分立时,除另有约定外,变更后的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企业技术秘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企业终止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企业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