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一)企业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二)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死亡的;(三)企业终止的;(四)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