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