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已废止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名称、字号、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