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已废止监督检查部门检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必须有执法人员两名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