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协助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的有功者,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