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四章 集贸市场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在集贸市场上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对非法收费、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