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四章 集贸市场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疫、检验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