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内部安全、消防、卫生等日常管理制度,负责市场日常管理和市场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工作。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入市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提供有关服务,并合理收取场地费、设施租赁费和服务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