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四章 集贸市场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集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设立市场治安管理机构或派出治安管理人员,依法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