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集贸市场改作他用,不得非法占用集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