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集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与市场规模和主营商品性质相应的消防、安全、环保、卫生以及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