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第十条已废止新建、改建集贸市场或者从事集市贸易活动不得占用国道、省道和城市主要街道、广场、绿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