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第九条已废止开办集贸市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集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