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开办集贸市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集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