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对重要的河流、水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水库、渠道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