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对水资源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环境影响评价;需设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