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办学方向,培养中初级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