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校长和教师第二十一条有效校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