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校长和教师第十九条有效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教育工作经历,熟悉专业,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