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城的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由施工方沙化或硬化,工地现场应当文明施工。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围布或围墙;建筑材料应当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出入车辆应当冲洗干净,严禁将泥土等带出施工场地污染道路;禁止利用道路搅拌沙浆、混凝土;所产生的渣土必须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